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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572发布日期:2024-07-03 发布部门:教务处 主图: 视频: 摄影: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教育教学改革关键举措与成效,表彰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改革和研究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 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江科大校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数字化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数字化资源、论文、著作等。

    二、奖励办法

    设特等奖和一、二等奖。学校对获奖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二是具有较强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围绕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有原创性、集成性的成果,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三是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校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模式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模式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校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明显的创新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推荐申报成果限额2-5项,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鼓励跨学院、跨部门申报。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三)成果完成以来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024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47月。

    (四)原则上,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校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各学院、部门优先推荐近五年获批教育部“四新”建设项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进行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成果项目组即日起按学校要求向所属学院、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院、部门根据推荐限额,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公示后向学校教务处排序推荐。

    (三)学校按照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分别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分类评审,提出拟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全校范围公示后,发文公布。

    六、材料报送

    (一)720日前,各学院、部门统一提交《教学成果奖预申报统计表》(附件1),本科教育类和研究生教育类无需区分、无需排序,发送至295456970@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学院/部门名称+《教学成果奖预申报统计表》,逾期视同放弃。

    (二)830日前,各学院、部门推荐申报的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评审材料

    1)《 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5份)。

    2)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总结字数不超过3000个汉字),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5份)。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数字资源、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1份)。

    成果完成人按照《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附件3-6)认真准备上述材料,由所属学院或部门统一汇总申报成果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其中电子稿按成果逐个打包,命名格式为:学院/部门名称+成果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所属学院或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合理,准确无误。切忌弄虚作假,否则一票否决,还将追究完成人及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2.汇总材料

    各学院、部门汇总所有推荐成果,分类排序并提交《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7),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1份)。

    上述材料统一由学院或部门分类报送(同步提交电子稿和纸质稿),不接收个人报送或提交,具体方式如下:

    1)本科教育类成果材料,电子稿发送至295456970@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学院/部门名称+2024年校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纸质稿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长山校区行政楼219室)。联系人:仲媛,联系电话:84401081

    2)研究生教育类成果材料,电子稿发送至422524668@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学院/部门名称+2024年校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纸质稿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长山校区行政楼503室)。联系人:鲁萍,联系电话:84445705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年教学成果奖预申报统计表.xlsx

    附件2 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3 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docx

    附件4 总结报告封面模板.docx

    附件5 袋内材料明细表模板.docx

    附件6 成果材料附件封面模板.docx

    附件7 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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