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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 第二批微专业立项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12发布日期:2024-08-08 发布部门:教务处 主图: 视频: 摄影:

    各单位: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加快构建新型跨学科、跨专业的基层教学组织,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质量提升,强化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跨学科跨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力。根据《关于印发< 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科大校〔2023146号 ,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微专业立项工作,现将本次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微专业的开设坚持“总量控制,择优立项”原则。

    2.微专业开设学院应围绕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学生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面向学科专业交叉和发展趋势,开设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和“四新”发展新要求的微专业。

    3.微专业学制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根据实际需要开设68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4-16学分,理论课每学分按16学时计,实践实验课每学分按32学时计。

    4.微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并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

    5.鼓励微专业依托省级及以上产业学院、产教融合专业或基地、虚拟教研室、创新创业教育等平台开设,组建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二、建设要求

    1.微专业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开展微专业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微专业方可继续招生;评估不合格的终止招生。

    2.强化课程教学内容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重塑,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杜绝传统专业课程的简单组合或迁移。

    3.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教材编选并重,择优选用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设1部精品教材;鼓励自建在线开放课程或选用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成2门在线开放课程,逐步实现所有课程资源上网。

    三、申报流程

    1.学校第二批立项建设微专业3-5个,各学院限报1个。

    2.学院组织申报微专业,完成《 微专业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 微专业试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4)、《 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附件5)等申报材料填报与编制。

    3.微专业申报材料需通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和党政联席会审定,于8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其中《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三份,《汇总表》、《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纸质版各1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95456970@qq.com。联系人:仲媛,电话:84401081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微专业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

    附件1-关于印发《 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 微专业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 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 微专业培养方案(模板+样例).doc

    附件5: 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模板+以理论课程为例).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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