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我校接收新生户口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新生户口的“落户”:
1.姓名不符
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有的是“音”同“字”不同。学校只认同“录取姓名”,不认同“曾用名”。
2.身份证号码不符
新生录取资料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持有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3.户口迁移证错误
(1)漏章——未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2)漏项——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最常见的是“籍贯”和“出生地”以及“婚姻状况”。“籍贯”和“出生地”必须写明“××”省“××”市,或“××”省“××”县。只写明“××”省,则被视为不完整; “婚姻状况”必须写明“未婚”或者“已婚”;并注明户口性质(“农村”或“城镇”),。
(3)涂改——迁移证上不得涂改。所有涂改处都必须加盖涂改专用章,以示此处涂改合法有效。凡不加盖涂改专用章的涂改和后手写加入的内容,均视为涂改。
(4)身份证号与出生年月不一致。
上述问题,户口迁移证必须退回户口迁移证迁出地派出所更正。而且必须在户口落户最后期限内将户口迁移证送达派出所。
4.新生户口信息登记表未按规范要求填写。
5.户口迁移证不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延误落户时间。公安机关要求:新生户口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新生报到1个月以内。无特殊情况将不再接收新生户口。每年均有个别新生的户口滞留在新生身边,错过了落户期,形成了“口袋户口”。
6.户口迁移证妥善保管请勿遗失,一旦遗失请与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及时挂失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