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疗保险及报销程序须知

学生医疗保险及报销程序须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7-05浏览次数:1000

学生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202311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明确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镇医保〔202281)、《关于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待遇的通知》(镇医保〔20208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学生参加镇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一、参保对象

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学生每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若筹资标准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其余部分由财政补贴。

三、参保办理

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新参保学生需准确提供身份证有效期和联系方式。

四、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和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内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000元。

2.慢性病门诊统筹

参保学生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江科大校医院)发生的规定范围的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2500元。

在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4500元。

3.特殊病门诊统筹

参保学生年度内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慢性肾功能衰竭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不设年度费用限额。

参保学生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发生门特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享受原居民大病保险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待遇。

4.住院医保待遇

参保学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500元以上的部分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

在本市二级医院发生的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医保基金支付55%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医保基金支付65%5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支付75%

在本市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本市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降低50%

五、结算方式

1.本市就医结算

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和镇江市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就诊,以及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凭本人医保病历、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直接与就诊医院结算。

2.异地就医结算

1)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在校学生因病需至异地就医,需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登记后可以持社会保障卡至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线上进行办理,线上办理方式如下:

①通过“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②通过PC端网站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办理;

③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

④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

⑤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办理。

其中第①、②、⑤项方式可办理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第③、④项方式只限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具体可咨询镇江市医保服务热线0511-12393)。

2回学校报销。在校学生因病需至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结算前未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或异地就医的医保定点医院未开通联网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然后携带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门急诊病历和出院小结到校医院按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建议选择第(1)种方式: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更加便捷,且不需要自己垫付费用。

3.本市新参保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就医结算

该类学生可先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领卡后持社保卡、就诊病历、发票等有效凭证,到就诊医院退费转医保卡结算。

六、待遇享受期

每年11日至1231日为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在镇江首次参保的学生待遇期为缴费当年91日至第二年年1231日。

上述事项,以每年新修订的正式文件为准。

学生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减轻学生因病或意外伤害产生的经济负担,由学校拨款,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购买了学生补充医疗保险,作为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充。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对象: 镇江校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保险责任有效期:每年91日至次年831日。

三、缴费标准:每人每学年28元,由学校拨款支付(延长学制学生自行缴纳,不缴费者不享受保险待遇)。

四、参保办理:学校统一办理。

五、保险待遇:

1.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赔付比例

1000元以下(含1000元)部分

55%

1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

35%

1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

25%

50000元以上部分

15%

每年每位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理赔封顶110000元。

2.门诊医疗费理赔:在校医院就诊的,每次就诊超过50元部分,按70%理赔。转诊外院的,每次就诊超过50元部分,按61%理赔,每位学生每年理赔累计不超过1000元。

3.以上医疗费用均指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产生的费用。未参加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产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报销部分,对剩余部分按照上述赔付比例进行赔付。

4.因病和意外伤害伤残补偿金:根据伤残级别,最高15000元。

5.因病和意外伤害死亡补偿金25000元。

六、理赔范围:属于镇江市医保认定范围的疾病和意外伤害,均可理赔。疾病确诊时间不受限制。

七、报销流程:

1.门诊:通过微信搜索“太平洋产险”公众号,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报销。

2.住院:将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学院、学号、手机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交给校医院进行材料初审,然后由校医院提交保险公司。

3.意外伤害:将门诊病历、医疗费发票(若住院治疗,还需要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意外伤害情况说明(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学院、学号、手机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交给校医院进行材料初审,然后由校医院提交保险公司。


医院学生就诊须知

一、就诊

挂号:学生必须携带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在校医院首诊。

就诊:学生挂号就诊,挂号当日有效。

收费:凭当日处方和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当场结算。学生无卡就诊一律视为自费。

取药:凭结算处方及发票。

二、转诊

1.学生需首先在校医院挂号就诊,若医生评估后认为需要转诊至校外医疗机构,将开具转诊单。学生凭转诊单到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遇危重疾病可就近就医,事后补转诊手续。

2.转诊至校外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费用须先由个人支付,然后通过“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在“太平洋产险”微信公众号提交材料,进行报销。住院费用须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在转诊医院当场结算。结算后的自费部分,可根据“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携带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学院、学号、手机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交给校医院进行材料初审,然后由校医院提交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校医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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