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
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
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
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
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
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
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
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
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分值申报、认定程序
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成效的申报受理和分值、成绩认定,由所在学院团委和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教务办公室面向学生宣传学校相关管理政策和制度;
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
3.每学年末,学生填写本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班团支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实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
4.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后,登记学生申报的项目及分值,并于下学年初将学生累计分值情况向学生进行通报。
5. 学院团委在学生拟毕结业学期的第15周,依据其所获累计分值评定第二课堂成绩。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及格以上获得该项学分的学生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做好相应成绩书面评定材料的保管工作。
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
三、指定项目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四、附则
1.列入的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选修指定项目,若此前按学校有关规定可认定选修课学分,则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作选修课学分的认定。
2.本办法自2013级入学的本科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指 定 项 目 |
活动证明 |
备 注 |
||||||
活动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分值数 |
||||||
I |
创新研究活动类 |
1.科研训练 |
1-1 |
国家级本科学生创新计划项目 |
第一完成人 |
3 |
校团委 |
指由团委负责管理的通过国家、省、学校立项审批且已验收结题的学生创新计划项目。 |
第二完成人 |
2.5 |
|||||||
第三及以后完成人 |
2 |
|||||||
省级本科学生创新计划项目 |
第一完成人 |
2.5 |
||||||
第二完成人 |
2 |
|||||||
第三及以后完成人 |
1.5 |
|||||||
校级本科学生创新计划项目 |
第一完成人 |
2 |
||||||
第二完成人 |
1.5 |
|||||||
第三及以后完成人 |
1 |
|||||||
1-2 |
开放选修实验 |
0.5-2 |
教务处 |
学生根据学校《开放选修实验管理规定》指定的类别进行选修。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2分 |
||||
科研训练与实践 |
0.5 |
学院 |
有详细的实践报告和证明材料 |
|||||
1-3 |
科技社团 |
0.5 |
校团委 |
参加并有作品。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1分。 |
||||
2.学科竞赛 |
2-1 |
国际级、国家级 |
一等奖 |
4 |
主办机构/教务处/校团委 |
指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学生参加的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团委负责“挑战杯”竞赛,其他学科竞赛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同一学生同类竞赛多次参加或获奖,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 |
||
二等奖 |
3.5 |
|||||||
三等奖 |
3 |
|||||||
参加 |
2 |
|||||||
2-2 |
省级 |
一等奖以上 |
2.5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5 |
|||||||
参加 |
1 |
|||||||
2-3 |
校级 |
一等奖以上 |
1.5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优胜奖 |
0.25 |
|||||||
2-4 |
院级 |
一等奖 |
1 |
学院 |
指由学院主办并经教务处或团委认可的院级学科竞赛。学生同类竞赛多次获奖,只认定最高获奖级别的分值。 |
|||
二等奖 |
0.5 |
|||||||
3.论文或著作 |
3-1 |
出版著作 |
第一作者 |
4 |
学生 |
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均为正规出版物。学生提供论著发表原件。学生同一论著只认定最高分值。 |
||
第二作者 |
3 |
|||||||
第三作者 |
2 |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
|||||||||
指 定 项 目 |
活动证明 |
备 注 |
|||||||
活动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分值数 |
|||||||
3-2 |
一般刊物、学术论文集收录 |
第一作者 |
1.5 |
学生 |
|||||
第二作者 |
1 |
||||||||
第三作者 |
0.5 |
||||||||
3-3 |
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 |
第一作者 |
2 |
||||||
第二作者 |
1.5 |
||||||||
第三作者 |
1 |
||||||||
3-4 |
EI或SCI检索 |
第一作者 |
4 |
||||||
第二作者 |
3 |
||||||||
第三作者 |
2 |
||||||||
4、专利 |
4-1 |
发明 |
第一作者 |
4 |
国家主管机构出具的专利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
||||
第二作者 |
3 |
||||||||
第三作者 |
2 |
||||||||
4-2 |
实用新型 |
第一作者 |
3 |
||||||
第二作者 |
2 |
||||||||
第三作者 |
1 |
||||||||
4-3 |
外观设计 |
第一作者 |
2 |
||||||
第二作者 |
1.5 |
||||||||
第三作者 |
1 |
||||||||
5.等级考试或资格认证考试 |
5-1 |
职业资格或能力认证 |
0.5 |
主办机构 |
经校团委或教务处认可的认证种类。由校内外主办机构发放认证证明,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1分 |
||||
5-5 |
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 |
0.5 |
主办机构/教务处 |
主办机构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制作、发放等级考试成绩或测试认证证明。同一学生的同一项目只认定最高成绩的分值。 |
|||||
5-2 |
国家或省计算机三级以上 |
1 |
|||||||
5-4 |
国家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八级 |
425/60分以上 |
1 |
||||||
5-5 |
国家英语口语 |
优秀 |
1 |
||||||
II |
社会实践活动类 |
6.荣誉称号 |
6-1 |
国家级荣誉称号 |
3 |
校内外主管机构 |
同一类荣誉的称号,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 |
||
6-2 |
省级荣誉称号 |
1.5 |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
||||||||
指 定 项 目 |
活动证明 |
备 注 |
||||||
活动类别 |
项 目 名 称 |
分值数 |
||||||
6-3 |
市、校级荣誉称号 |
0.5 |
||||||
7.社会实践 |
7-1 |
假期社会实践 |
1 |
实践单位和学生 |
每项每次计分时要求从事时间不少于2周。假期社会实践要有详实的实践报告和实践单位证明材料。志愿者服务由实践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材料上要注明从事的累计时间。每位学生本两项汇总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2分。 |
|||
7-2 |
青年志愿者服务 |
0.5 |
团委/实践单位 |
|||||
8.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 |
8-1 |
艺术团 |
参加 |
0.5 |
校团委 |
艺术团、社团指学校团委登记注册的学生团体组织。参加艺术团或担任社团干部时间应在1年以上。每位学生本两项合计累计最高认定分值不超过1分。 |
||
8-2 |
担任校级社团干部 |
0.5 |
校团委 |
|||||
8-3 |
担任学生干部 |
校级 |
1.0 |
校团委/学生处/学院 |
学生干部需要连续担任1年以上。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为1.5分。 |
|||
院级 |
0.5 |
|||||||
9.知识拓展 |
9-1 |
听讲座 |
8次 |
0.5 |
校团委/学生处/学院 |
凭教务处或学院出具的听讲座的证明。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0.5分。 |
||
III |
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 |
9-2 |
课外书目阅读 |
8本 |
0.5 |
教务处/学院 |
具体书目由学校和学院指定。学生上交详实的读书笔记,班主任负责确认。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0.5分。 |
|
10.文体活动 |
10-1 |
国家、国际级 |
获奖 |
3 |
学生 |
指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学生参加或认可的文艺汇演及比赛、体育竞赛等活动。学生参加同类活动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 |
||
参加 |
2.5 |
|||||||
10-2 |
省级 |
获奖 |
1.5 |
主办机构/学院 |
||||
参加 |
0.5 |
|||||||
10-3 |
校级 |
获奖 |
1 |
校团委 |
指学校部门或学院主办并组织学生参加的文艺汇演及比赛、体育竞赛等活动。学生参加同类活动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每位学生本两项合计累计最高认定分值不超过1分。 |
|||
参加 |
0.25 |
|||||||
10-4 |
院级 |
一等奖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