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张家港校区: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
2013
〕
2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
2015
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此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包括申请增设新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有关专业设置和调整的规定请参见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本科专业结构优化与发展规划(
2015-2033
年)(试行)》相关内容。
二、进度安排
(
1
)申报一般新增专业(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
备案专业适用
)
》一式
7
份;
(
2
)申报国家控制布点和未列入新目录的新增专业,或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的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
审批专业适用
)
》一式
7
份。
注:申请表(备案专业、审批专业)中的学校基本情况和学校近三年新增本科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暂不填写,待学校专业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同意申报后,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
3
)申请新增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填报《 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一式
1
份。
2
.学校组织专项评审。学校专业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对学院申报专业进行集中评议、评审,听取学院汇报,审阅申报材料,确定学校专业申报事项。
3
.教务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材料申报工作。在进行学校公示后,于
7
月
31
日前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高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面向社会进行全面公示,
9
月初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本科专业增设、调整是实现专业结构优化的重要方式,各学院应给予高度重视,充分结合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的教学建设发展规划,认真开展论证调研,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教务处
2015年5月15日
附件1_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附件2_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附件3_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4_关于印发《 本科专业结构优化与发展规划(2015-2033年)(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5_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6_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7_ 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