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关于建立教学工作意见常态化书面反馈督办机制的通知

各学院、张家港校区、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健全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本科教学工作意见常态化书面督办反馈及整改工作机制。现就有关组织事项及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教务处为本科教学工作意见收集、编案、督办部门。负责采取制度化、开放式的工作方法,面向全校师生、组织、单位和校内外人员,广泛收集、协调办理教学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教务处对收集的问题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编案,明确主办部门(或学院)。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平台系统(OA系统)”,书面提请主办部门就问题事项进行研究解决,对较大事项同时抄报分管校领导审阅。

三、主办部门的负责领导应对问题意见所涉事项给予充分重视,提出解决措施,跟踪落实结果。若问题涉及多部门工作职能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研究解决。对问题分析说明及解决措施、办理结果情况,主办部门应尽快(最迟于2周之内)在OA系统中进行翔实回复说明。

四、教务处根据主办部门的回复信息,及时向意见、建议反映者通报问题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对办理过程信息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五、教务处不定期编制专题“工作通报”,向全校汇总公布各项教学工作意见编案跟踪处理情况。

六、各学院应参照本通知精神,健全内部教学工作意见反馈督办机制,积极促进做好各项教学与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与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反馈督办工作相结合,共同构建更为完善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保障体系。

建立常态化、多渠道的教学质量保障模式,健全高效的教学质量信息分析、反馈机制,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重点要求之一,也是促进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相关部门、学院配合开展好教学工作意见反馈、受理承办和相应整改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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