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生学籍注册是高校一项重要、严肃的基础性教学管理工作。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都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继续学习的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未经注册,即为自动中断学籍,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为了做好本学期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组织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安排

96911日为受理学生注册时间。第三周周五(918)各学院向教务处上报《班级学生学期注册登记表》及逾期2周未注册拟按自动退学处理的《 处理退学学生审批表》。《 处理退学学生审批表》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各学院通过“信心”系统软件的“学生与学籍à班级名单打印à报表类型选择(注册名单)、学生类型选择(有学籍)à打印”功能打印《班级学生学期注册登记表》。

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依据已交费允许注册的名单受理学生注册。已交费名单各学院学工人员可以在财务处网站上查询,如有疑问,可以咨询财务处盛科长(0511-84448262)。此外,各学院也可依据学生处批准同意缓交学费的证明受理学生注册。本学期复学学生注册时,除依据以上名单外,需另凭教务处开具的相关学籍异动复学通知。

2、学院经办人员办理注册手续时,对符合注册资格的学生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在《班级学生学期注册登记表》的“注册”栏中标记“○”(对批准缓交学费者另在“批准缓交学费”栏中标记“√”),对请假缓注册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各学院若对《班级学生学期注册登记表》中的学生信息有疑意,请尽快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84402380)。

为按时、准确地做好本学期学生注册,请各学院尽快启动学生学费催缴、学生学籍信息校核、缓交学费审批(具体根据校学生处安排)和学生个别问题处理等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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