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关于本学期提交成绩通知

各开课单位,各位任课老师:

根据学校《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细则》及本学期学校教务工作总体安排,现对本学期的课程成绩提交相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本学期710日(第19周周五)及以前结束的教学活动,通过学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录入、提交并打印上报课程成绩的截止时间为714日(第20周周二)下午五时。

.本学期第20周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学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录入、提交并打印上报课程成绩的截止时间为719日(第20周周日)下午五时。

.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以上时间要求及时提交成绩,请任课老师在提交成绩截止时间之前向所属开课单位、教务处教务科同时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课程成绩提交时间,经教务处同意后另行确定成绩录入时间。

四.对未经专门说明且没按既定时间要求及时录入或已录入但未进行提交操作的学生课程成绩,一律按提交处理。

五.教务处将于720(21周周一)向全校学生和相关部门公布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同时公布经审批同意另行录入时间的相关课程。

老师在进行成绩录入时,只录入学生总评成绩。一旦结束成绩录入操作进行“提交”之后,应及时打印2份并签字交所在开课单位。各开课单位的教学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关督促工作。

请各位老师及时提交成绩,以免造成学生课程记载和公布成绩失实、导致学生延误补考等相关问题。

暑假期间开展教学活动的《社会调查》等课程,其成绩与下学期开学前后的课程补(缓)考成绩同时录入、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张家港校区的课程考试安排与镇江校区不同步,成绩提交截止时间按张家港教学工作部的通知。

附件:《关于任课教师网上提交学生课程成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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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任课教师网上提交学生课程成绩的规定

各学院、各任课教师:

学生课程成绩管理是我校教学工作和教务管理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教师网上成绩录入有关事宜及操作规范通知如下,请任课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一、教师在录入百分制成绩时,只录入“总成绩”,即课程总评成绩。不录入“期末成绩”,录入“期末成绩”列中的数据无效。

二、教师对校高水平运动员、西藏生、新疆班学生等的课程成绩在评定和网上录入时按一般学生对待,教务处将对其按相关政策统一进行折算处理。

三、对考试课程缓考的学生,其成绩登录按如下方法进行:百分制按0分,五级分制按“不及格”,两级分制按“不通过”录入,于“备注”栏中注明“缓考”字样。教务处将根据“备注”栏中标注的信息,组织学生“缓考”。

四、对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按作弊处理的学生,其成绩登录按如下方法进行:百分制按0分,五级分制按“不及格”,两级分制按“不通过”录入,并于“备注”栏中注明“取消考试资格”或“作弊”字样。

五、教师网上录入成绩提交后,应立即打印2份,本人签名后及时送交开课负责学院教务管理人员。教师提交成绩后,学校教务科即可有权将其成绩转到学生归档历史成绩库向学生及相关部门发布。

六、根据学校教务管理相关规定及学校教务工作总体安排,教务处每学期期末都将规定并通报教师录入成绩截止的最后日期所有任课教师务必于此前将各类学生课程成绩(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校公选课、辅修课等)通过学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录入、提交完毕。教务处对未按时间要求及时录入或已录入但未进行提交操作的学生课程成绩,一律按教师默认录入、提交处理。全部成绩网上回收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向全校学生和相关部门公布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请任课教师切实遵循以上成绩录入、提交的最后期限,以免造成学生课程记载和公布成绩失实、导致学生延误补考等责任问题。

七、教务处将于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师进行学生补缓考成绩的网上录入,教师对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录入(实际记载成绩由教务处统一转换处理);对缓考成绩按总评成绩录入,其操作办法及相关规定与期末组织的课程总评成绩录入相同。

八、任课教师若对录入操作方法不熟悉,请向本开课负责学院(校区)教务管理人员咨询;若对登录“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有疑问,请与网络中心(84402882)联系;若对选课学生数据、录入成绩的登录密码等有疑问请与教务科(84402380)联系。

各开课学院(校区)要就以上规范事宜,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宣传、指导,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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