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关于对陈志立等54名同学作退学决定的公示

根据《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7]177号)第三十七条,陈志立等48名同学主动申请退学。

根据《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7]177号)第三十八条相关条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决定对张洋等6名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现将这54名同学的退学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请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4日。

学生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退学决定,学校不再受理其以后提出的申诉。

教务处

2017年12月29日

退学学生公示(2017.1.1-2017.12.2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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