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关于给予理学院崔凤麟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江科大校教[2008]140号)文的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理学院崔凤麟同学(学号1340502107)退学预警后在校学习一学年所获学分数仍低于18,给予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13日。

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退学决定,学校不再受理其以后提出的申诉。


教务处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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