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关于本科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7]177号)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退:第四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对符合退学条件的钱红楠2名本科生做退学处理。

因联系不到本人,《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退学决定书》送达。

学生若对学校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公告结束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联系电话:84401067)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教务处

2024621


附件: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本科生名单(2人)

姓名

学号

专业

退学原因

钱红楠

172219802117

机械电子工程

休学超过2年且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

王越洋

182211802229

生物工程

休学超过2年且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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