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近日,江苏省科技厅发布了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通知,现转发该项目申报通知江苏省科技厅 通知公告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jiangsu.gov.cn)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2024年度本计划支持: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对外创新合作服务载体建设项目。
1.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2.“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2)拥有全国(国家) 重点实验室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
3.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4、限项要求:有在研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 技合作项目的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对于本计划中“一带一路”创新合作类项 目,每家全国(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申报1项。(即已有在研省国合项目的平台不可依托申报)
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但申报“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不受此限制(有在研“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二)其他注意事项,参阅科技厅发布的具体指南申报通知。
(三)学校受理安排:
1、2月26日前上报《2024年度省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做好评审准备(是否需要评审以及评审时间视汇总结果而定)。
2、本次推行无纸化申报,无需上报纸质件,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请签字、盖章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请认真检查切勿遗漏。
3、系统上报截止时间:3月26日上午12:00
联系人:瞿老师、潘老师
联系电话:84401095
科研院
2024年2月8日
附件1:2024年度省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2024.2.26).xls
附件2: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3:经费自筹配套承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