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研究报告收集工作的通知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研究报告收集工作的通知

2020-0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福建省公务员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 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 并由设站单位报送国家图书馆。据国家图书馆反馈的情况,十几年来,研究报告虽有一定数量的收藏,但与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数相比,尚存在较大缺口。研究报告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其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总结,是具有重要文献价值的资料,研究报告的收藏对于国家高层次人才学术和科技资源的保管、研究和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研究报告的收藏工作和有效利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须向所在设站单位、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分别报送一份纸质研究报告,同时 还需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上传一份电子格式的研究报告。

涉密人员及其他人员涉密的研究报告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设站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管,在保密期内不统一收集, 待解密后再由设站单位送缴至以上两家收藏单位。

研究报告须按照《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下载区下载)编写。

二、 自2013年9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期满出站手续时,设站单位须证明其研究报告送缴情况。除涉密人员及研究报告包含涉密内容的人员外,对未送缴纸质研究报告和未上传 电子格式研究报告的人员不予办理出站手续。

三、 为充分利用研究报告的学术和科研价值,并扩大其交流范围和学术影响,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和设站单位均同意公开的研究报告,将纳入上述两家收藏单位的馆藏资源,根据相关阅览规定向社会公众开放。

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报告可能涉及企业核心技术,只进行收集,不向社会公开。

四、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与研究报告收藏单位建立反馈机制,定期检查各设站单位的送缴情况,并将其作为博士后工 作评估的一项内容。

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要充分认识收集博士后研究报告的重要意义,加强本地区、本单位研究报告的收集工 作,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研究报告的收集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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