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6浏览次数:204
(1)退休教职工亲属提交离退休工作处开具的相关审核表;在职教职工家属携带关系证明、教职工死亡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公证材料);
(2)劳资科计算抚恤金、丧葬费,领导审批;
(3)财务发放。
联系电话:84448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