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走读的学生,需按程序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申请和办理校外走读手续的时间:每学期教学第16、17周、18周。学生本人在 一站式事务网上大厅,按要求填写走读申请信息,并提交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办理走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有: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日制学生校外走读承诺协议书》和《校外走读安全承诺协议书》等材料。学院审核后,申请走读学生及其家长需到场确认并签定《 全日制学生校外走读承诺协议书》。学院负责管理走读的辅导员应及时将学生签署好的《 全日制学生校外走读承诺协议书》交至 一站式服务中心(长山校区文体中心A100号大厅,咨询电话:84401067)。
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学生本人在当前学期结束前到各校区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凡经批准在校外走读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保留床位。如本人申请保留床位,应当按规定全额缴纳住宿费,并自觉服从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走读学生的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登记备案。
三、因特殊情况已申请办理走读的学生,如情况恢复正常,需要办理集体住宿,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学院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异议后,由学生管理科通知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为其安排住宿。
四、不按规定办理校外走读手续且私自在外住宿的全日制学生,将按照《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严肃处理。
五、经学校审批允许走读的学生,必须遵守国际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其在校外期间人生及财产安全均由学生本人负责,所发生的损害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六、走读学生必须按月主动向班主任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