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习成绩平均分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 研究生学习成绩平均分计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5日
研究生学习成绩平均分计算办法
为更好地反映研究生学习的客观总体状况,我校研究生学习成绩平均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分计算公式
1.学位课总平均成绩=每门学位课成绩乘以其学分后相加/学位课总学分数;
2.选修课总平均成绩=每门选修课成绩乘以其学分后相加/选修课总学分数。
二、课程成绩对应关系
研究生课程成绩以五级分制评定的,若成绩为“优、良、中、及格”,分别折合成“95分、85分、75分、65分”后再计算总平均成绩,平均成绩按四舍五入取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成绩为“不及格”,不折合成绩,所获学分为0。
三、赴外交流课程成绩对应关系
赴境外高校学习者,如需将境外所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替换为校内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相关学院需在学生出境前,拟定课程互认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成绩与学分经替换后,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