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科大校[2018]170号文)文件规定,现开展我校202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和条件
本次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为国务院学位办授权的我校所有博、硕士一级学科(含未升为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凡符合上述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遴选。
二、遴选程序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进行师德师风考评(校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评)、学校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拟申报学科评议组推荐、学校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进行师德师风考评(校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评)、拟申报学科评议组推荐、学院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研究生院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时间安排
4月6日前: 本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
4月10日前:申请人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教师工作部完成师
德师风考评;
4月12日前:各学院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4月20日前: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博导材料进行条件审核;
5月10日前: 研究生院组织完成校外同行专家对博导遴选
材料的通讯评议;
5月30日前:学科评议组进行博导候选人推荐;
6月20日前:完成博导推荐人员及其材料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7天;
6月27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博导名单;
6月30日前: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博导名单。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校外兼职硕导)遴选时间安排
4月6日前: 本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
4月10日前:申请人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教师工作部完成师
德师风考评,报学科评议组牵头学院;
4月20日前:学科评议组牵头学院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
学科评议组进行硕导推荐;
4月27日前:各学院完成硕导推荐人员及其材料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月30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硕导名
单;
5月4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认定校内硕导和校外兼
职硕导名单;
5月5日前:研究生院发文公布新增硕导名单。
四、相关要求
申请人按本通知附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学院。申报材料用后不再退还,请申请人自行备份。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遴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坚持质量为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及时公示申报材料接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并将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1年。
学校将对各学院的遴选工作进行抽查,对操作不规范、把关不严的学院,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个人材料填报不实,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取消当年申请资格;对故意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附件:附件1 有关参加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提交材料的说明.doc
附件7 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信息表.xls
附件8 江科大校(2018)170号文—《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