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师遴选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袁巍发布时间:2020-03-30浏览次数:2393


关于导师遴选工作的补充说明

一、文件解释说明

2020年导师遴选,依据《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科大校(2018170号文)执行。对文件中的相关条件具体解释如下:

1.个人职称,以申报时状态为准;

2.“近五年”,指2015.1.1-2020.3.31

3.任现职以来,指担任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到2020331日间;

4.任职满三年,指任现职称时间(以证书为准)至20191231日应实满三年;

5.论文检索状态,以发表当年状态为准;

6.主持项目,指申请人排名为第一的项目;

7.参加博导遴选,应同时满足第二章第三条(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和第五条(在研项目与经费要求);

8.博导遴选中,通过绿色通道第六条第(三)和第(四)款遴选的人员,须同时满足第二章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9.参加学术学位硕导遴选,应同时满足第三章第八条(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九条(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学科评议组牵头学院须负责受理申请该学科的所有申请材料,不得以非本学院、非本学科人员为由拒绝受理。

2.学科评议组牵头学院应做好材料汇总与上报工作,根据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将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3.学科评议组牵头学院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个人申请材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学科评议组牵头学院应协助召集人做好学科评议组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5.学科评议组牵头学院应严格对照遴选办法中规定的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条件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学科评议组推荐。

6.条件审核时,学院无需对申报材料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仅按照遴选条件,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全符合遴选条件进行严格把关。若对成果级别认定有疑义的,可由相关权威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7.学科评议组牵头学院应将研究生导师遴选相关材料保存1年以上,积极配合研究生院开展硕导遴选工作的抽查。原则上各学院抽查比例不低于10%

8.对操作不规范、条件把关不严的学院,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9.各学院要对教师做好博导、硕导的政策解读工作,做好对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工作。如有疑义,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集中咨询,原则上学校不接收教师个人关于硕导材料填报问题的咨询。

研究生院

2020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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