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国群发布时间:2021-03-17浏览次数:2640

各有关学院:

根据《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江科大校〔20212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现就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核对象

拟于近三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应申请本次招生资格审核,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 审核程序

1325日前,个人申请:填报《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2),交申请指导学科所属学院汇总;

245日前,各学院审核:各学院按照《审核办法》(附件1)的要求,进行条件审核;

341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审核结果评定;

4418日前,完成学院公示:将学院通过审核人员名单、申请表等材料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42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 有关说明

1.申请人对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个人材料填报不实,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取消审核期内三年的招生资格;对故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导师资格。

2.各有关学院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导师资格审核工作。

3.本次招生资格审核有效期为3年(2021-2023年),本次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可在满足条件时重新申请招生审核。

4.各学院于420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和经学院盖章后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审核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保存备查。

学位办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1-84401490

附件:1. 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2.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3.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硕导审核通知及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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