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国群发布时间:2021-05-06浏览次数:6632

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江科大校[2021]31号文)文件规定,现开展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和类别

本年度遴选研究生导师的学科类别为我校现有学术型博、硕士一级学科(含暂未升为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类别领域,本次遴选按学术型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二、遴选条件和程序

遴选条件和程序按遴选办法规定执行。

博士生导师程序:本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审核、所在学院或所属二级党组织进行师德师风考评(校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评)、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学科评议组审议推荐、学校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

硕士生导师程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或所属二级党组织进行师德师风考评(校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评)、牵头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学科评议组推荐、学院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发文公布。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 遴选时间安排

1.博士生导师

1510日前:申请人填写导师资格申请表并附校外专家通讯评议材料及相应支撑材料,按序整理成册,申请表和简表一式五份,通讯评议材料三份(内含导师资格申请表和最能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5项代表作(专著、论文、获奖等组合成果,代表作最多5项且不超过100页,),材料须提供纸质和PDF电子版(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50M)。

2512日前:申请人至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申请材料审核盖章;所在学院或所属二级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师风考评。

3516日前:博士学科牵头学院组织进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简表和通讯评议材料)。

4522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博导材料进行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公示7天。

56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6614日前:学科牵头学院组织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推荐。

7618日前:通过学科评议的申请人名单公示3天。

86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名单。

9630日前: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

2.硕士生导师

1510日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和情况简表并附相应支撑材料,按序整理成册。

2512日前:所在学院或所属二级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师风考评。

3614日前:学院组织进行材料审核并公示7天;学科牵头学院组织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推荐;通过学科评议的申请人名单公示3天。

4621日前:所属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5630日前:硕士生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发文公布。

四、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按本通知附件准备有关材料,并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学院。申请材料用后不再退还,请申请人自行备份。

学院应将遴选相关材料保存至少1年,学校将对各学院的遴选工作进行抽查,对操作不规范、把关不严的学院,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对个人材料填报不实,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取消当年申请资格;对故意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

本次遴选是新遴选办法实施后的首次遴选,各学院应按新的遴选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仔细审核,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及时规范高质量地做好本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附件:1.有关参加研究生导师遴选提交材料的说明

2.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3.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情况简表

4. 博士研究生导师通讯评议材料封面

5.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6.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7.江科大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情况简表

8 博士生导师学科评议情况表

9 硕士生导师遴选结果备案表

10.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信息表

11. 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12. 高质量论文期刊分级目录(2020版)

导师遴选通知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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