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赴基地进行联合培养的通知

发布者:张旭发布时间:2022-09-05浏览次数:918

各学院,蚕业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基地联合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培养任务

研究生在基地联合培养期间的主要任务为:

1.实践课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

2.学位论文研究。结合工作岗位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包括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

3.职业素养培养。通过专业实践,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规范,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二、培养方式

基地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参照《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研[2019]3号)。在基地期间,实行双导师制。学校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与指导工作;基地导师为研究生的责任导师,基地导师由学院聘请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培养基地人员担任。研究生在基地承担或参与各项实务工作,如工程规划、工程勘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产品研发、应用研究、实际问题调研等。

三、有关要求

1.2学期结束前应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理论课程学分。

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具体各专业领域的实践教学要求以各领域教指委要求为准。

3.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 研究生基地实践总结报告》(附件1)一式三份。实践教学的考核以总结报告为依据,取得实践环节的学分。

4.研究生培养基地一方面依托与我校共建的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另一方面由学院积极联系与工程领域相关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成立校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学院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简况表》(附件2)和《研究生培养基地导师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5.学院安排在学校进行专业实践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6.赴基地培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于本学期第4周之前安排进入培养基地。

7.赴基地培养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习协议(附件4),一式三份,由学院进行存档备案。

四、工作程序

1. 928日前,各学院将《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基地培养汇总表》(附件5)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2. 1011日,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公布各基地研究生名单。

有关学院须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基地研究生的实践学习和安全保障工作,实现研究生课程教学阶段与实践教学阶段无缝对接,确保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完成。

附件:

1. 研究生基地实践总结报告

2.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简况表

3.研究生培养基地导师汇总表

4.研究生校外实习协议

5.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基地培养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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