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秋)学期研究生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鲁萍发布时间:2024-02-27浏览次数:826

各学院:

自本学期开始,研究生学位课程将组织安排补考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研究生课程补考工作应在开学后3个星期(315日前)完成。

2.公共学位课补考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学院共同组织,具体安排见附件1;专业学位课补考工作由学院组织完成。

3.上学期审核通过的缓考研究生一般与补考同时进行。

二、补考课程及补考学生资格

1.考核形式为考试的课程,可以组织补考;考核形式为考查的课程,不予补考。

2.学生初修考试课程的成绩不及格,准予1次补考机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补考资格:

(一)百分制记分时,学期考试成绩在35分以下(不含35)的;

(二)不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

1)旷课学时达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2)凡有作业的课程,学生缺交作业累计达应交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

3)凡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不及格者。

三、补考成绩记载

学生的补考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的统一按75分记载,60分(含60)至75分(不含75)之间的统一按60分记载,60分以下(不含60)的按卷面成绩记载。学生补考成绩合格,不予申请重修。

学校真实、完整的记载并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获得的成绩,成绩单上予以标注。

四、其他

1.本次补缓考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录入。请各学院于320日填写研究生补/缓考成绩登记表(附件2),任课老师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培养办。

2.补考教室借用:专业课补考考试可借用学院专用教室或研究生院教室(研究生系统(教学秘书)-教室信息管理-教室借用申请-公共课研究生院)或教务处教室(OA-常用系统-教务系统-申请借用教室)

附件:

1.上学期公共课补考时间安排表.xlsx

2.研究生补缓考成绩绩单.xls

研究生院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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