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自本学期开始,研究生学位课程将组织安排补考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研究生课程补考工作应在开学后3个星期(3月15日前)完成。
2.公共学位课补考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学院共同组织,具体安排见附件1;专业学位课补考工作由学院组织完成。
3.上学期审核通过的缓考研究生一般与补考同时进行。
二、补考课程及补考学生资格
1.考核形式为考试的课程,可以组织补考;考核形式为考查的课程,不予补考。
2.学生初修考试课程的成绩不及格,准予1次补考机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补考资格:
(一)百分制记分时,学期考试成绩在35分以下(不含35)的;
(二)不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
(1)旷课学时达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2)凡有作业的课程,学生缺交作业累计达应交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
(3)凡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不及格者。
三、补考成绩记载
学生的补考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的统一按75分记载,60分(含60)至75分(不含75)之间的统一按60分记载,60分以下(不含60)的按卷面成绩记载。学生补考成绩合格,不予申请重修。
学校真实、完整的记载并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获得的成绩,成绩单上予以标注。
四、其他
1.本次补缓考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录入。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填写研究生补/缓考成绩登记表(附件2),任课老师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培养办。
2.补考教室借用:专业课补考考试可借用学院专用教室或研究生院教室(研究生系统(教学秘书)-教室信息管理-教室借用申请-公共课研究生院)或教务处教室(OA-常用系统-教务系统-申请借用教室)
附件: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