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江科大校〔2021〕25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现就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拟于近三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应申请本次招生资格审核,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审核程序
1.5月21日前,个人申请:填报《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支撑材料,交申请指导学科所属学院汇总;
2.5月24日前,各学院审核:各学院按照《审核办法》(附件1)的要求,进行条件审核;
3.5月27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审核结果评定;
4.6月3日前,完成学院公示:将学院通过审核人员名单、申请表等材料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6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有关说明
1.申请人对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个人材料填报不实,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取消审核期内三年的招生资格;对故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导师资格。
2.各有关学院应严格按照《审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3.本次招生资格审核有效期为3年(2024-2027年),本次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可在满足条件时重新申请招生审核。
4.各学院于6月4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和经学院盖章后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审核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保存备查。
附件: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2.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3.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