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附件1),《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附件2)以及江苏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按照《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江科大校〔2021〕82号,附件4)要求,决定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参评名单见《 自我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附件5)。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其中,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不得低于正在执行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正在执行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详见《 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附件6)和《 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附件7)。
三、评估安排
1.2024年7月5日前,学校发布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通知;各学院启动合格评估工作,组建合格评估小组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2024年8月31日前,各学位点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研究生教育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填写《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本情况报告》(附件4),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3.2024年9月30日前,各学院、学科聘请外单位5-7名专家,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且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1/3,并填写《学位点自我合格评估专家评议信息表》(附件8)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学科应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科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2024年10月30日前,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抽查学位论文、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学位点进行评估;在充分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后,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填写《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9)。
5.2024年12月31日前,各学位点根据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确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围绕《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1),进一步完善《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本情况报告》(附件4),并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4),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一起报研究生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估专家意见和学位点合格评估情况,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并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或撤销学位授权点。
6.2025年3月31日前,各学位授权点继续完善自评报告,最终上报材料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7.2025年4月-11月,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3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合格评估的整体安排,组织做好本学院相关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自评工作,对合格评估工作负责。
2.由二个或多个学院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做好学位点合格自评的组织工作。
3.各学院、学科要保证自我合格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然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4.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采取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学位授权点要通过评估以评促建,推动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提升 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可根据校内自评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学校发展目标,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学位授权点。希望参评学位授予点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精心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
5.评估过程总如有问题请随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联系人:梅岭、鲁萍,联系电话:84448726、84445705,邮箱:justpyb@126.com。
附件:(周期性合格评估附件.rar)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
2.关于开展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
3.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
4.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江科大校〔2021〕82号)
5. 自我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6. 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7. 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8.学位点自我合格评估专家评议信息表
9.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