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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校园总体规划修编设计(JJ-2019001)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4

拟对 校园总体规划修编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内建筑设计甲级和不低于城市规划乙级资质的单位;

2)项目负责人应为国家注册规划师或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

二、招标项目编号:JJ2019001

三、招标项目名称: 校园总体规划修编设计

四、实施时间:按校方通知和省厅要求,6月中旬基本完成全部报审内容

五、设计范围: 东、新校区及 蚕桑科研基地

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313日至3201700

七、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招投标工作办公室(A6楼二楼)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410900

九、开标时间:2019410900

十、开标地点: 第一会议室(A6楼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十二、开标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未中标单位以现金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则评标结果公布后等额无息退还;非现金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等额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将等额无息退还。

十三、中标单位在接收中标通知书时,需向 一次性付清场地使用费,其金额为中标总价的0.5%。

十四、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2、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法人代表则不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须提供被授权代表的社保基金交纳证明材料(最近一年,需由社保基金中心提供);

4、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十五、中标单位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十六、采购方式及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

3、中标原则:综合评分;

4、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00000元整。

十七、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十八、收款单位:

收款帐号:381006717010149000338

开户银行:交行镇江江科大支行

十九、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5118440033684432622

传真:051184432622

注:本项目答疑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322900

2、地点: 基建处会议室

4、联系人及方法:

刘老师0511-844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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