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校银合作(WZ-2019017) |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7 |
拟对校银合作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8.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标段二投标人还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在全国地级行政区开设分行的数量不低于80%(含80%)。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谈判项目编号:WZ-2019017 三、谈判项目名称:校银合作 四、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伍年 五、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24日 17:00 六、发售谈判文件地点: 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七、谈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9日 14:30 八、谈判时间:2019年4月29日 14:30 九、谈判地点: 第一会议室(A6楼二楼会议室) 十、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十一、开标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未中标单位以现金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则评标结果公布后等额无息退还;非现金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等额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将等额无息退还。 十二、谈判单位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2.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法人代表则不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须提供被授权代表的社保基金交纳证明材料(最近一年,需由社保基金中心提供); 4.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十三、采购方式及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 标段一:1名;标段二:3名 3.中标原则:综合评分。 十四、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十五、收款单位: 收款帐号:381006717010149000338 开户银行:交行镇江江科大支行 十六、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511-84400336、84432622 传真:0511-8443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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