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单旋翼电动农用无人机(WZ-2019013) |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4 |
拟对单旋翼电动农用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项目编号:WZ-2019013 三、招标项目名称:单旋翼电动农用无人机 四、交货时间:2019年9月底前 五、交货地点: 西校区 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17:00 七、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21日14:30 九、开标时间:2019年5月21日14:30 十、开标地点: 第一会议室(A6楼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十二、开标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未中标单位以现金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则评标结果公布后等额无息退还;非现金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等额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将等额无息退还。 十三、中标单位在接收中标通知书时,需向 一次性付清场地使用费,其金额为中标总价的0.9%。 十四、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2、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法人代表则不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须提供被授权代表的社保基金交纳证明材料(本单位最近一年,需由社保基金中心提供)。 4、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十五、中标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六、采购方式及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 3、中标原则:综合评分; 4、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17800元整。 十七、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十八、收款单位: 收款帐号:381006717010149000338 开户银行:交行镇江江科大支行 十九、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11-84432622、84400336 传 真:0511-84432622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传 真:0511-84432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