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助学贷款 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 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资助标准: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7.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8.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9.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 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 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 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有多长?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 自毕 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 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内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 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3.申贷金额及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 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 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4.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5.申贷流程

(1)首次申请办理

(2)续贷流程

注意事项:1.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2.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

6.所需材料

(1)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意事项:1.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2.部分地区需要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请咨询当地县中心。

(2)现场续贷需要材料

  •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操作流程

1.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2.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公众号、通知文件等多种有效方式,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通过“江苏学生资助 ”微信公众号“服务通道--资助申请 ”菜单, 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申请。系统后台将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初始分值(X)。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学生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属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边缘易 致贫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3)学院审核

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对申请学生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对系统后台比对出的与学生填写信息不一致的提示,进行逐一确认,将正确结果填写在系统中,得出家庭经济测评量化指标得分(X)。

(4)民主评议

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对申请学生学习表现、 日常生活和消费情况等开展民主评议,得出民主评议情况得分(Y)。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5)统计学生一卡通消费数据得分(W

(6)统计家庭走访记录数据得分(Z

(7)综合计分

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测评量化指标得分(X)、民主评议情况得分(Y)、学生一卡通消 费记录得分(W)、走访数据记录得分(Z),按照公式M=X*60%+Y* 15%+W* 15%+Z* 10%,得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最终得分分值(M)(若Y W Z某一项无数据,不计入分值), 同时得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最终得分分值(M) ”与 “家庭经济测评量化指标得 分(X) ”分差,填写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调整分数 ”中,在系统中得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最终分值(M)。

(8)等级确认

学院按照学校划定的等级分数区间对申请学生在系统中进行困难等级选项填写并提交数据。

(9)学院公示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可免于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10)学校评定

学校复审后进行最终评定,如有问题退回学院重新审核填写,无误后将数据上报省厅,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1)复核调整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随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


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 ”资助体系,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见下图。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申请条件: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造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一次性发放,一年一评)。

(2)人民奖学金

奖励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绩优秀的学生,总比例不得超过全校人数的35%

基本条件:

  •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收到违纪处分;

  • 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本学年课程全部及格(不含补考通过的课程);

  •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身心健康,乐于奉献。

奖励标准:

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2000/人,二等奖1000/人,三等奖500/人( 一次性发放,一年一评)。

(3)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奖励面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一年一评)。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申请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且学分绩点达到2.8(含)以上;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完成规定义工时数(首次通过认定的学生例外)。

(4)志远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及标准:

志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志远励志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1000元。

申请条件: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 生活俭朴,自立自强,诚信友善,道德品质优良;

  •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认定为特别困难或比较困难;

  • 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所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且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完成规定的义工时数(每学期不低于12小时), 操行评定良好。

(5)企业奖学金

申请条件:品学兼优,符合捐赠企业设立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元至10000元不等(一次性发放,一年一评)。

学校现设有瑞华年度人物奖、明波奖学金、中船黄埔文冲奖学金、四洋励志奖学金等20余项企业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申请条件: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资助额度:资助覆盖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6%【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名额,参照各学院(张家港校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数和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总数的特定权重(学院本科生总数权重为0.3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权重为0.7)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新生全覆盖】,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院张家港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分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分三次发放,一年一评)。

(2)红石榴助学金

资助对象及标准:红石榴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生中来自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品学兼优 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红石榴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分500元、800元、1200元三档发放。

申请条件: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 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

  • 生活俭朴,自立自强,诚信友善,道德品质优良;

  • 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培养计划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且表现良好。

(3)社会捐助助学金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符合捐赠机构资助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5000元不等(一次性发放,一年一评)。

学校现设有伯藜助学金、瑞华春雨助学金、慈慧春华秋实助学金等近10项企业助学金,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伯藜助学金

 “伯藜助学金 ”源于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该会是一家非宗教性、非政治性的非公募基金会,它由新加坡著名实业家陶欣伯先生于2006年在其故乡南京创办。基金会所颁发的助学金称为“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称为“陶学子”。

基金会与江苏省内22所项目合作高校合作设立“伯藜助学金”,各项目合作院校“伯藜助学金”获得者成立的学生社团称为“伯藜学社”,以集体形式开展互助与公益活动,感恩回报社会。基金会的宗旨是“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

伯藜助学金年度资助规模为200人左右,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资助政策为“一助四年”。伯藜助学金设立的目的为资助来自农村地区贫困有志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帮助他们减轻在校生活负担,助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资助对象:

 “伯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镇江校区在校统招本科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

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伯藜助学金”无特殊情况一助四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伍仟元(5000元)人民币。资助款由基金会汇给学校指定账户,再由学校按学年打到受助陶学子个人银行卡。

 “伯藜助学金”评选条件:

  •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 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 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学生;

  • 同一家庭只允许一人接受“伯藜助学金”的资助;

(5)瑞华春雨助学金

用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在进入大学后的短期经济困难,这也是全国高校中为数不多的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新生的专项助学金。“瑞华春雨助学金”资助标准:一次性发放2500/人,共有80名额。

申请条件:

  • 本科新生。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如所在省份未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提供乡镇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其他资助

(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申请缓交学费,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校内设立各类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

补助标准:勤工助学时长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岗位工作按小时计算,标准为16/小时;每月不超过500元。

(3)困难补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如发放新生入学补助、寒假返乡补助、棉衣补助、生活补助和洪灾专项资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4)学费减免

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或者辍学,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如孤儿、父母双方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学费。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毕业后自愿赴苏北相关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服务满36个月,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每年补偿金额不超过12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到工作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6)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

由国家资助,学生入伍时对已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退伍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7)直招士官补偿

由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由国家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本科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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